政策解读 2026年8月19日

意见稿里写好的“暂免”,554号文怎么不写了?

2026 年2月28日山东省发改委价格处就贯彻国家1192号文的山东落地细则公开征求意见,白纸黑字写了一条:自发自用电量,“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外暂免缴其他费用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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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明远
首席分析师 · 光伏与氢能 · 0.0k 阅读

2026 年2月28日山东省发改委价格处就贯彻国家1192号文的山东落地细则公开征求意见,白纸黑字写了一条:自发自用电量,“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外暂免缴其他费用”。

7月27日,正式版鲁发改价格〔2026〕554号文印发,8月1日执行。同样的位置、同样的句式,这句话变成了:“按国家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”。

正在推进绿电直连项目的人都会问一句:这“暂免”,到底还算不算数?

两份文件,一句话的差别

征求意见稿(2026年2月28日,省发改委价格处)二、(二):

> 自发自用电量部分(含同时接入产权分界点用户侧的分布式和分散式新能源电量,下同),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外暂免缴其他费用。

正式版554号文(2026年7月27日印发)二、(三):

> 自发自用电量部分(含同时接入产权分界点用户侧的分布式和分散式新能源电量,下同),按国家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。

“暂免缴其他费用”几个字,在正式版里消失了。

怎么理解:不是收回,是山东把话交还给了国家文件

征求意见稿并没有作废,暂免的表述仍然可追溯;正式版不写,是因为“暂免”本来就是国家1192号文里的安排——系统运行费暂按下网电量缴纳、自发自用电量暂免政策性交叉补贴新增损益,国家层面已经写明了。山东不再重复承诺,把执行口径交还给国家文件,给自己留出弹性。

一句话:红利还在,依据要往国家文件上引。

这条政策值多少钱

“暂免缴其他费用”对应的是真金白银。

系统运行费各月不同按山东省现行水平约0.08元/kWh。100MW的风电绿电直连项目年直连电量约2.4亿kWh,仅“自发自用免系统运行费”这一项价值约1900万元。

这是绿电直连电价方案敢于给出折扣的底气所在——没有这条,直连模式相对普通工商业用电的价格优势要打大折扣。

实际执行有没有变:没变,有官方口径

8月18日省政府新闻办发布会上,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封立树明确:**系统运行费现阶段暂按项目使用公共电网电量缴纳**——自发自用电量不属于公共电网电量,现阶段不缴系统运行费,山东官方口径确认了暂免的实际执行。

对外引用时依据链条记三层:

1 国家1192号文:系统运行费暂按下网电量缴纳、自发自用电量暂免政策性交叉补贴新增损益
2 554号文:“按国家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”——承接国家暂免安排
3 8月18日省政府发布会:系统运行费现阶段暂按项目使用公共电网电量缴纳

窗口期:这笔钱能省多久,取决于申报多快

绿电赋能社在6月5日举办了绿电应用及降碳措施闭门会,会上水规总院专家的研究成果给出一个明确判断:现阶段系统运行费执行标准偏低,正是绿电直连具备价格优势的核心原因;随着全国绿电直连项目规模化落地,电网运维压力与资产损耗持续增加,系统运行费上调已经进入研讨阶段,未来价格大概率逐步上涨——现在是政策红利窗口期,申报越晚,降本空间越小;等计费模式全面转为容量制,系统运行费的减免优势基本就消失了(专家发言见往期文章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_CF-XyM1Lbl5R1n1xKO84A)

结论很直接:**项目推进别拖,越快取得建设指标价值越大**

后面要盯的事

系统运行费到底交不交、交多少,后面还有几件事要跟着:

一是9月底前山东电网平均负荷率会公布,这是容(需)量电费测算的核心参数,直接决定项目按哪种方式计费——这个数一出来,就得把账重新算一遍。

二是项目并网结算之前,跟电网和交易中心把系统运行费的征收口径书面确认一遍,别等结算对账了才发现两边理解不一样。

三是系统运行费从“按电量”过渡到“按容量”是迟早的事,省发改委价格处后续还会出执行文件,这些都得持续看着。

最后把554号文原文附上,方便大家对着条文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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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:鲁发改价格〔2026〕554号原文

# 关于贯彻发改价格〔2025〕1192号文件支持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

**(鲁发改价格〔2026〕554号,2026年7月27日印发,2026年8月1日起执行)**

各市发展改革委(能源局),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:

为推动我省风电、光伏等新能源就近开发利用,现将《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25〕1192号)转发给你们,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执行范围

本《通知》所指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,是指电源(风电、光伏、生物质)、负荷、储能等作为整体与山东电网连接,形成清晰物理界面和安全责任界面,以新能源发电为主要电源的项目。现阶段主要包括绿电直连、源网荷储一体化、绿电产业园等通过新能源专线供电的项目。项目条件为: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%,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%、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%。

二、电价政策

按照“谁受益、谁负担”原则,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对于山东电网提供的可靠供电等服务,公平承担输配电费、系统运行费等费用。

(一)就近消纳项目按容(需)量缴纳输配电费,月度容(需)量电费=按现行政策缴纳的容(需)量电费+所在电压等级现行电量电价标准×平均负荷率×730小时×接入公共电网容量。

(二)用网电量部分按现行政策承担上网(交易)电价、上网环节线损、系统运行费、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,暂不参与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。

(三)自发自用电量部分(含同时接入产权分界点用户侧的分布式和分散式新能源电量,下同),按国家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。

(四)“平均负荷率”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每年12月底前随代理购电价格表公布。2026年平均负荷率应于9月底前公布。

(五)2025年9月30日前已接网的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,其规划建设的全容量暂按改革前政策执行。

三、其他事项

(一)容量备份项目(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项目),可选择继续按现行“两部制”输配电价模式缴费。其中:用网电量按现行政策执行;自发自用电量按照所在电压等级缴纳电量输配电价,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。相关项目可提前15个工作日向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申请变更输配电费计费方式,变更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。

(二)未尽事宜,根据《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25〕1192号)规定执行。

(三)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,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能源局。

附件: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(发改价格〔2025〕1192号)

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山东省能源局

2026年7月27日

#绿电直连 #554号文 #征求意见稿
ZM

张明远

首席分析师 · 光伏与氢能

清华大学能源经济博士,曾就职于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,专注光伏产业政策与技术经济分析10余年。出版《中国光伏十年》等专著3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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