意见稿里写好的“暂免”,554号文怎么不写了?
2026 年2月28日山东省发改委价格处就贯彻国家1192号文的山东落地细则公开征求意见,白纸黑字写了一条:自发自用电量,“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外暂免缴其他费用”。
2026 年2月28日山东省发改委价格处就贯彻国家1192号文的山东落地细则公开征求意见,白纸黑字写了一条:自发自用电量,“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外暂免缴其他费用”。
7月27日,正式版鲁发改价格〔2026〕554号文印发,8月1日执行。同样的位置、同样的句式,这句话变成了:“按国家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”。
正在推进绿电直连项目的人都会问一句:这“暂免”,到底还算不算数?
两份文件,一句话的差别
征求意见稿(2026年2月28日,省发改委价格处)二、(二):
> 自发自用电量部分(含同时接入产权分界点用户侧的分布式和分散式新能源电量,下同),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外暂免缴其他费用。
正式版554号文(2026年7月27日印发)二、(三):
> 自发自用电量部分(含同时接入产权分界点用户侧的分布式和分散式新能源电量,下同),按国家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。
“暂免缴其他费用”几个字,在正式版里消失了。
怎么理解:不是收回,是山东把话交还给了国家文件
征求意见稿并没有作废,暂免的表述仍然可追溯;正式版不写,是因为“暂免”本来就是国家1192号文里的安排——系统运行费暂按下网电量缴纳、自发自用电量暂免政策性交叉补贴新增损益,国家层面已经写明了。山东不再重复承诺,把执行口径交还给国家文件,给自己留出弹性。
一句话:红利还在,依据要往国家文件上引。
这条政策值多少钱
“暂免缴其他费用”对应的是真金白银。
系统运行费各月不同按山东省现行水平约0.08元/kWh。100MW的风电绿电直连项目年直连电量约2.4亿kWh,仅“自发自用免系统运行费”这一项价值约1900万元。
这是绿电直连电价方案敢于给出折扣的底气所在——没有这条,直连模式相对普通工商业用电的价格优势要打大折扣。
实际执行有没有变:没变,有官方口径
8月18日省政府新闻办发布会上,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封立树明确:**系统运行费现阶段暂按项目使用公共电网电量缴纳**——自发自用电量不属于公共电网电量,现阶段不缴系统运行费,山东官方口径确认了暂免的实际执行。
对外引用时依据链条记三层:
窗口期:这笔钱能省多久,取决于申报多快
绿电赋能社在6月5日举办了绿电应用及降碳措施闭门会,会上水规总院专家的研究成果给出一个明确判断:现阶段系统运行费执行标准偏低,正是绿电直连具备价格优势的核心原因;随着全国绿电直连项目规模化落地,电网运维压力与资产损耗持续增加,系统运行费上调已经进入研讨阶段,未来价格大概率逐步上涨——现在是政策红利窗口期,申报越晚,降本空间越小;等计费模式全面转为容量制,系统运行费的减免优势基本就消失了(专家发言见往期文章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_CF-XyM1Lbl5R1n1xKO84A)
结论很直接:**项目推进别拖,越快取得建设指标价值越大**
后面要盯的事
系统运行费到底交不交、交多少,后面还有几件事要跟着:
一是9月底前山东电网平均负荷率会公布,这是容(需)量电费测算的核心参数,直接决定项目按哪种方式计费——这个数一出来,就得把账重新算一遍。
二是项目并网结算之前,跟电网和交易中心把系统运行费的征收口径书面确认一遍,别等结算对账了才发现两边理解不一样。
三是系统运行费从“按电量”过渡到“按容量”是迟早的事,省发改委价格处后续还会出执行文件,这些都得持续看着。
最后把554号文原文附上,方便大家对着条文看。
---
附:鲁发改价格〔2026〕554号原文
# 关于贯彻发改价格〔2025〕1192号文件支持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
**(鲁发改价格〔2026〕554号,2026年7月27日印发,2026年8月1日起执行)**
各市发展改革委(能源局),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:
为推动我省风电、光伏等新能源就近开发利用,现将《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25〕1192号)转发给你们,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执行范围
本《通知》所指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,是指电源(风电、光伏、生物质)、负荷、储能等作为整体与山东电网连接,形成清晰物理界面和安全责任界面,以新能源发电为主要电源的项目。现阶段主要包括绿电直连、源网荷储一体化、绿电产业园等通过新能源专线供电的项目。项目条件为: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%,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%、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%。
二、电价政策
按照“谁受益、谁负担”原则,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对于山东电网提供的可靠供电等服务,公平承担输配电费、系统运行费等费用。
(一)就近消纳项目按容(需)量缴纳输配电费,月度容(需)量电费=按现行政策缴纳的容(需)量电费+所在电压等级现行电量电价标准×平均负荷率×730小时×接入公共电网容量。
(二)用网电量部分按现行政策承担上网(交易)电价、上网环节线损、系统运行费、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,暂不参与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。
(三)自发自用电量部分(含同时接入产权分界点用户侧的分布式和分散式新能源电量,下同),按国家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。
(四)“平均负荷率”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每年12月底前随代理购电价格表公布。2026年平均负荷率应于9月底前公布。
(五)2025年9月30日前已接网的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,其规划建设的全容量暂按改革前政策执行。
三、其他事项
(一)容量备份项目(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项目),可选择继续按现行“两部制”输配电价模式缴费。其中:用网电量按现行政策执行;自发自用电量按照所在电压等级缴纳电量输配电价,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。相关项目可提前15个工作日向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申请变更输配电费计费方式,变更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。
(二)未尽事宜,根据《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25〕1192号)规定执行。
(三)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,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能源局。
附件: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(发改价格〔2025〕1192号)
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
2026年7月27日
张明远
首席分析师 · 光伏与氢能清华大学能源经济博士,曾就职于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,专注光伏产业政策与技术经济分析10余年。出版《中国光伏十年》等专著3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