绿电直连·河南篇
河南的绿电直连从源网荷储一体化演变而来:2023年末试点起步,三份实施细则搭起工业企业、增量配电网、农村三类模式;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实施方案把场景扩展到十类、提出1010个试点目标;项目清单滚动公布至第十九批;截至2025年底,累计实施781个项目、总投资约619亿元。2026年9月,河南分两步接轨国家框架:豫发改价管〔2026〕573号把源网荷储、绿电直连等项目统一纳入就近消纳价格机制,省发展改革委随即印发《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将绿电直连单列为省级专项并开设试点申报通道。本文梳理河南的政策沿革、三类模式与十九批清单,源网荷储与绿电直连的差别、河南绿电直连新规的四处落地口径,以及自发自用电量的费用口径,文末附全部政策原文地址。
——源网荷储到绿电直连时代的政策和电价变迁
**从源网荷储到绿电直连,十类场景、十九批项目**
绿电直连的国家框架确立于2025年——发改能源〔2025〕650号文立框架,发改价格〔2025〕1192号文定价格,发改能源〔2026〕688号文放开多用户。河南的起步更早,方式也不同:从2023年末开始,以源网荷储一体化为抓手,搭起了一整套就近消纳体系。这背后有现实压力:河南是分布式光伏大省,2024年上半年,全省70多个县进入分布式光伏承载力红色区域,新能源就近消纳是刚需。到2025年底,全省累计实施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781个,总投资约619亿元,建成后每年可促进绿电消纳168亿度;项目清单按批次滚动公布,已至第十九批。河南接轨国家框架的动作集中在2026年9月,分两步落地:先以豫发改价管〔2026〕573号文把源网荷储一体化、绿电直连等项目统一纳入就近消纳价格机制,完成价格并轨;紧接着,省发展改革委印发《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把绿电直连作为独立的省级专项政策单列出来,另开试点申报通道。接轨先从价格端完成,再补齐规则与通道。
从源网荷储到绿电直连
国家层面对源网荷储一体化的部署始于2021年——发改能源〔2021〕280号文提出以省级、市级和园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推动新能源就地消纳。河南的落地从2023年末开始,多份文件接续出台,省级体系逐步成形。
**2023年12月,河南省**——省发展改革委印发《河南省优化工业电价若干措施》(豫发改价管〔2023〕679号),16条措施里第一次提出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示范,选择1000家左右企业(园区),利用屋顶、厂区、园区资源建设综合能源项目。([政策文件](https://www.ayx.gov.cn/2024/02-19/3344077.html))
**2024年1月,河南省**——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1000个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。
**2024年5月,河南省**——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三份实施细则(暂行),对应三类模式:工业企业类(豫发改新能源〔2024〕232号)、增量配电网类(豫发改电力〔2024〕206号)、农村地区类(豫发改能综〔2024〕201号)。三份细则同月成文,河南的源网荷储从试点进入制度化阶段。([工业企业类](https://fgw.henan.gov.cn/2024/06-26/3013553.html)|[增量配电网类](https://fgw.henan.gov.cn/2024/06-26/3013554.html)|[农村地区类](https://fgw.henan.gov.cn/2024/06-26/3013563.html))
**2024年6月,河南省**——首批项目清单公布,63个项目纳入实施范围。
**2024年12月,河南省**—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河南省加快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实施方案》(豫政办〔2024〕72号),把实施场景从原来的三类扩展到十类,服务业、公共机构、能源服务站、矿区、交通基础设施、数据基础设施等场景纳入,并明确了1010个试点目标任务;方案同时鼓励项目建设绿电专用变压器和绿电专用输电线路。([政策解读](https://www.henan.gov.cn/2024/12-26/3103786.html))
**2025年5月,国家层面**——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印发《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发改能源〔2025〕650号),"绿电直连"作为独立政策模式推出: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,通过直连线路向用户供电,供给电量清晰物理溯源。([政策原文](http://www.ndrc.gov.cn/xxgk/zcfb/tz/202505/t20250530_1398138.html))
**2026年5月,国家层面**——发改能源〔2026〕688号文放开"一对多""多对多"多用户直连。([政策原文](https://www.ndrc.gov.cn/xxgk/zcfb/tz/202605/t20260520_1405313.html))
**2026年9月,河南省**——省发展改革委印发豫发改价管〔2026〕573号,转发落实1192号文,把源网荷储一体化、绿电直连、虚拟电厂、智能微电网、零碳园区等项目统一纳入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。([政策原文](https://fgw.henan.gov.cn/2026/09-11/3418623.html))
**2026年9月,河南省**——省发展改革委印发《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将绿电直连作为独立省级专项单列:明确适用负荷、自用与上网比例、市场参与方式和营商环境要求,另开试点申报通道(11月30日前线上填报、12月7日前各市报送),与源网荷储的批次通道并行。
三类模式、十九批清单
河南的源网荷储体系分为三类模式,对应三类用电主体。三份细则各有侧重,共同逻辑一致:新能源建在用户侧,电源规模与用电负荷匹配,所发电力自发自用。
**工业企业类**是体量最大的一类。企业利用20公里范围内的新能源资源,建设分布式光伏、分散式风电,电源直接接入用电负荷侧配电设施;加装防逆流装置,所发电力自发自用,不向大电网反送电,也不占用公共电力系统的调峰能力。据郑州大学环境科学研究院今年发布的研究报告,到2026年3月,全省已实施的866个项目中,工业类610个、装机770万千瓦,占项目数量的70%、装机规模的73%;项目运作上,约七成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。
**增量配电网类**面向纳入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园区,以自我消纳、自主调峰为主:电源、储能、配电网同步规划、同步建设,项目整体接入公共电网,与公共电网保持清晰的物理分界面,接受统一调度;细则同时鼓励这类项目作为独立市场主体,参与中长期、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交易。
**农村地区类**分家庭作坊、生产企业、整村开发三种场景。整村开发类按"自发自用、余电上网"模式并网:村内用电优先由自发绿电满足,余电可以上网;电量不足的部分,由电网企业兜底保障。
这套体系推开的同时,河南的电源结构也在变:2025年底,河南风光新能源装机历史性超过火电,成为全省第一大电源;2025年风光发电量超过1000亿度,同比增长22.4%。到2026年6月底,全省可再生能源装机突破1亿千瓦,占电源总装机的近六成。制约同样在显形:郑州大学这份报告指出,规模化推广还面临系统升级需求、园区负荷结构差异和负荷侧灵活调节能力不足等问题。
河南省源网荷储和绿电直连,差别在五处
物理层面,源网荷储和绿电直连是同一套做法:专线供电、新能源直供用户、配储能调节。两者的差别在规则:源网荷储是各省先行先试时期的工作安排,绿电直连是国家把这类模式定型后给出的统一制度。
**定位**。源网荷储是宽口径的工作安排,河南的细则把工业企业、增量配电网、农村三类都纳入进来,目标是就近消纳、降低用能成本;绿电直连是一个被单独命名的政策模式,定义收得窄: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、通过直连线路向用户供电。
**消纳指标**。源网荷储没有全国统一的消纳指标,约束条件由各省自定,河南把自己的要求写进了细则:电源规模与用电负荷匹配,所发电力自发自用、不向大电网反送电。绿电直连第一次把消纳指标提到国家层面,自用和上网怎么算,全国一个口径,省级负责细化。河南的通知给出了本省细化: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%,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%(2030年前不低于35%),上网电量上限为总可用发电量的20%。
**价格机制**。绿电直连第一次给自发自用电量定了统一的费用规则:输配电费按容(需)量缴纳,系统运行费、上网环节线损按下网电量缴纳,自发自用电量暂免政策性交叉补贴新增损益。河南省级细则此前没有就自发自用电量写过费用口径,实际执行回落到现行电价体系、逐个项目对接;573号文才把源网荷储一体化、绿电直连等项目统一并进这套框架(两省的执行差异见下一节)。
**市场与送出**。河南源网荷储的硬约束是不向大电网反送电,所发电量在企业或园区内部消化,不占公共电力系统的调峰能力;绿电直连放开了送出空间,电量允许少量上网,并网型项目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、公平承担各项义务——不再只是自平衡单元,也是市场主体。
**管理程序**。源网荷储走批次制,按月填报、分批公布;绿电直连要求省级印发实施细则、组织评审,还要建立退出机制,把项目建不成、运行不达标的处置办法提前写明。河南2026年9月的通知已把这套程序落地:明确项目主责单位、退出机制,并另开绿电直连的试点申报通道,与源网荷储的批次通道并行(申报流程详见下文)。
存量项目接进新规则,三个省份给出了三种答案:山东把源网荷储一体化、绿电产业园中的就地就近消纳模式统一按绿电直连管理;内蒙古对已批复的源网荷储项目维持原审批,调整须按新方案重新申报;河南先做价格并轨——项目分类不动,费用规则先统一到1192号文的框架里,紧接着单发绿电直连省级通知,补上规则和试点通道。接法不同,方向一致:让存量项目进入全国统一的绿电直连制度。
河南绿电直连新规的四处落地口径
国家650号、688号文立了绿电直连的框架,河南这份通知在框架内做了几处本地化明确,都是落地时绕不开的点。
**适用边界**。有绿色电力消费需求的新建负荷、有绿电消费比例要求的企业和重点用能、碳排放企业、有降碳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及其上下游,以及工业园区、零碳园区、增量配电网的全部或部分负荷,都可探索单用户或多用户直连;多用户模式明确不含居民和农业用户。
**选址与线路**。直连线路长度暂不作限制,电源选址距离合理确定即可;新能源开发资源不足的地市,在与周边地市协商一致后,可开展跨地市绿电直连——这一条把电源和用户分处不同地市的空间打开。
**市场参与**。项目以新型经营主体身份注册,主体可分别注册、原则上作为整体参与市场交易;初期以"报量不报价"方式参与电力现货,条件成熟再过渡到"报量报价"。项目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,新能源发电量不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保障。
**营商红线**。通知明确,各地不得强制要求项目单位在当地配套落地产业或投资,不得违规收取保证金、资源费、生态补偿费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、给项目增加不合理负担的费用。
自发自用电量,到底要交哪些钱
"自己发的电自己用,还要不要给电网交钱"——这是源网荷储阶段最模糊的一笔账,也是绿电直连真正改动的地方。它的制度原型是自备电厂:中发〔2015〕9号文要求燃煤自备电厂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、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,逻辑是"用户有了自己的电源,和电网的供电关系没有本质变化"。源网荷储是这套结构在新能源时代的延续,两省当年给出的执行口径却不一样。
内蒙古在2023年修订版实施细则(内能新能字〔2023〕1071号)里直接给了豁免:源网荷储项目自发自用电量暂不征收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,自用电量只需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。河南的679号和三份实施细则都没有这一层条款,自发自用电量缴什么、缴多少,省级层面留白,靠逐项目和电网企业对接。并入绿电直连框架后(河南573号、内蒙古534号,落实1192号文),两省的费用规则才统一到同一套框架:
| 自用电量费用项 | 内蒙·源网荷储(1071) | 河南·源网荷储(679/232) | 绿电直连(573/534) |
|---|---|---|---|
|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| 缴 | 缴 | 缴 |
| 输配电费 | 免 | 未规定 | 按容量缴 |
| 系统备用费 | 免 | 未规定 | 并入容量电费 |
| 系统运行费 | 不涉及 | 未规定 | 按下网电量(自用不摊) |
| 政策性交叉补贴 | 免 | 未规定 | 免"新增损益" |
(上网环节线损费与系统运行费同理:按下网电量计,自用电量不摊。表格依据发改价格〔2025〕1192号及豫发改价管〔2026〕573号、内发改价费字〔2026〕534号、内能新能字〔2023〕1071号整理。)
表里最实的变化,是绿电直连新框架多出的那笔"按容量缴输配电费"。并网型项目自发自用比例越高、从电网下的电越少,过去按电量缴费就越低,电网为它预留的备用容量成本却一分没少——这正是1192号文把缴费基准从"下网电量"改成"接网容量"的用意:少下网就少缴电量费,但占着的容量必须按容量缴。
内蒙古534号还留了一处对照:政策以"是否接入公共电网"划界,接入的项目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等费用,未接入公共电网的离网项目无需缴纳稳定供应保障费用;2025年10月1日前已接网的存量源网荷储项目,可继续按1071号等老文件执行,也可选择转入就近消纳价格政策、选定后不再调整。也就是说,包括未并网在内的各类项目,都被纳进绿电直连这套价格政策的框架里,只是各按是否占用电网公共资源给出不同处理。河南没有这段"先免后转"的历史,是从细则留白一步并到国家框架。
申报与落实
河南的项目申报是常态化滚动,不设集中窗口。项目单位按月通过省可再生能源项目管理系统填报,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省里,省级组织第三方评审,通过的分批公布实施。省发展改革委对推进节奏的要求写在一份政协提案答复里:条件具备一个批复实施一个,做到"应批尽批"。从2024年6月首批到2026年9月的第十九批,两年多时间公布了十九批清单;最近一批44个项目纳入,其中工业企业类29个。
绿电直连另开了一条试点申报通道。2026年9月的通知规定:项目主责单位牵头编制绿电直连试点项目实施方案,于11月30日前完成线上填报;各省辖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于12月7日前将推荐项目正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;省里组织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审,综合研判后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公布实施。这条通道与源网荷储的常态化批次填报并行。通知同时给出退出安排:电源项目在核准、备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,取消试点资格;投产后因负荷重大变化无法持续运行、3年内确无新负荷匹配的,重新评估后可参与市场,但不再纳入机制电价,退出风险由项目主责单位自担。
573号文给出的价格机制,是国家框架加河南口径。适用对象是经主管部门公布实施的源网荷储一体化、绿电直连、虚拟电厂、智能微电网、零碳园区等项目;项目负荷、电源、储能均在同一用地红线内的,整体视为工商业用户,不适用这套办法。自发自用电量暂不缴纳系统运行费(含政策性交叉补贴新增损益),不承担上网环节线损费用,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财政规定执行;用网电量照常承担上网(交易)电费、系统运行费、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。输配电费默认按容(需)量缴纳,与项目的平均负荷率挂钩,平均负荷率由国网河南电力每年1月底前随代理购电信息发布。对可靠性要求高、需要容量备份的项目,可以选择继续按现行两部制模式缴费;计费方式变更需提前15个工作日申请,两次变更的间隔不少于3个月。
写在最后
河南的路径和山东、内蒙古都不同:源网荷储体系照旧按月滚动批、十九批不断档,绿电直连则以一份省级通知单列出来、另开试点申报通道。2026年9月两步走,价格先并轨,规则与通道随后补齐——存量不推倒,增量进框架。781个已实施项目、十九批清单、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近六成,是这套双轨运行的直接结果。
接下来需要关注两件事:12月各市报送后,首批绿电直连试点项目的评审公布情况;以及存量源网荷储项目执行新价格办法后的账本变化。
这是绿电直连省份系列的第三篇。山东之后是内蒙古,内蒙古之后是河南——制度起点不同,存量情况各异,但都在国家框架下找到了各自的接轨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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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本文依据发改能源〔2021〕280号、发改能源〔2025〕650号、发改价格〔2025〕1192号、发改能源〔2026〕688号、中发〔2015〕9号、内能新能字〔2023〕1071号、内发改价费字〔2026〕534号、豫发改价管〔2023〕679号、豫发改新能源〔2024〕232号、豫发改电力〔2024〕206号、豫发改能综〔2024〕201号、豫政办〔2024〕72号、豫发改价管〔2026〕573号,以及河南省发展改革委《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2026年9月)等公开信息整理,数据截至2026年9月,具体执行以官方正式文件为准。*
张明远
首席分析师 · 光伏与氢能清华大学能源经济博士,曾就职于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,专注光伏产业政策与技术经济分析10余年。出版《中国光伏十年》等专著3部。